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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为保护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29 号)以及《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宜,有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宜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为 2 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宜。 二、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 独立董事:张宏亮、刘俊彦、张晓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