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间里买手机,自以为挖到“全网最低价”,付了定金待付尾款时才发现,贵了整整900元。厦门一消费者起诉手机销售商和直播间运营商要求维权。近日,湖里区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
手机售价从8999元变成了9899元
(资料图片)
客服解释“价格波动较大”
2022年10月24日,陈先生“刷”到了罗永浩的淘宝直播间。直播间内展示了iPhone14 Pro MAX手机的购买链接,链接中有图片显示预售价8999元。陈先生说,当时直播间内暗示为全网最低价,所以他才点击链接进入某通信公司经营的淘宝官方旗舰店,支付了100元定金。结果,10月31日晚上支付尾款时,他发现手机售价为9899元,与苹果官网的售价和优惠活动一致。于是,他联系客服人员,对方告诉他,“数码类商品价格波动较大”,并称“直播活动您可以咨询直播间客服”。客服人员建议先付尾款,后续再解决。陈先生因此支付了尾款。
陈先生说,直播间运营商事后称,消费者可在确认收货后领取200元红包。陈先生起诉认为,通信公司以及直播间运营商的行为是对消费者的欺诈,要求获得商品价款的三倍赔偿。
案件审理时,通信公司表示,当时淘宝店铺的价格区域并没有承诺售价,8999元是内存128GB手机的售价。而陈先生在10月31日已经知晓售价仍支付尾款,没有被骗的可能,是主观上的认知错误。
直播间运营商则表示,直播页面标明了“直播商品销售者为购物链接所属的店铺经营者,而非本直播间”,他们不应该承担商品销售者的义务。而且在直播过程中,主播也没有表明手机价格为8999元,没有作出虚假承诺。2022年12月9日,他们已经向陈先生转账200元。
直播间运营商不用赔
销售者应退差价并赔偿合理损失
湖里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直播间运营商发布商品链接进行推广,陈先生点击链接,支付定金100元,之后还与通信公司的客服问询手机最终价格,应视为陈先生知晓通信公司为卖方。因直播时已提示告知其并非商品实际销售者,也未向陈先生明确承诺手机价格,所以陈先生主张直播间运营商承担赔偿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通信公司发布的商品链接中有图片显示价格为8999元,并未区分同款手机不同规格。通信公司与陈先生通过信息网络方式建立了买卖合同关系。通信公司存在违约,应向陈先生退还商品差价900元。陈先生未能提交证据证明通信公司存在欺诈的主观故意或手机存在质量问题;同时,陈先生在纠纷发生后未提出退还差价或退货退款的申请。因此,陈先生请求赔偿购买商品价款三倍的损失,不予支持。因通信公司的违约,给陈先生造成了一定损失,综合合同标的、过错程度等因素,酌定通信公司赔偿450元。据此,法院判决通信公司向陈先生退还货款差价900元并赔偿损失450元。
(厦门晚报记者 彭菲 通讯员 湖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