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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理异地产检和(或)异地分娩的参保人,如因病情需要或其他原因,需转往其他医疗机构诊治的,在办理生育保险医疗费零星报销时,须一并提供原选定的异地医疗机构出具的转诊转院相关证明。
例如参保人曾女士,已办理浙江省A市异地产检与分娩手续,因病情需要、居住地变更等原因,需要转诊至浙江省B市就医,则曾女士正常就医即可,分娩后携资料(病情需要的携医疗机构开出的诊断证明,居住地变更的携情况说明)向各医保分中心申请相关医疗费用报销。
对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后发生参保身份在职工参保、未就业配偶、失业人员之间转变的参保人,是否需要办理变更手续后才能继续通过已办理的就医确认手续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参保职工或失业人员参保身份转变为参保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的、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参保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参保身份转变为参保职工或失业人员的,需重新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确认手续后方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其他的参保身份转变则无需重新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确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