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24岁的陈女士瞒着丈夫,把价值150000元的豪车借给了前男友张某,不料张某不讲武德,一转身就将豪车以50000元的价格卖给了一家二手车行。陈女士丈夫气得瑟瑟发抖,找车行老板讨要说法,可对方却说这事跟他们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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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女士与丈夫杜先生结婚已有三年,二人都在杭州工作,经济条件不错,夫妻俩的关系也一直很稳定。
这天傍晚,陈女士下班回家,当把车停在地下车库时,突然窜出一个黑影,她起初以为是劫匪,吓得面容失色。
不料,缓过神一看,居然是前男友张某,她顿时心花怒放,开心极了。两人在高中时期就是一对甜蜜恋人,称得上青梅竹马,后来因为一些误会,两人分手,之后一直失去联系。陈女士问对方怎么会突然来找自己?张某腼腆的说:"我刚来到杭州,人生地不熟,想跟你借一辆车去找工作。"一听这话,陈女士热泪盈眶,没想到多年未见,前男友居然落魄到这般田地?随后,她将自己这台价值150000万的豪车,借给了张某,嘱咐他三天之后一定要归还,不然被丈夫知道她很难堪。
张某唯唯诺诺的表示:"一定,一定",之后,两人还不忘一起喝点小酒,温存一下。可没想到的是,张某多年来品行堕落,好吃懒做,名声不好,身无分文才想起了陈女士。一转身,他就找到一家二手车行,要把车给卖了。车行的李老板是聪明人,一看车子不错,有九成新,便答应买下,可当要求看张某的行驶证时,张某却慌了,称自己是帮朋友卖车,忘了带行驶证。
李老板犹豫了,问:"这车该不会是偷来的吧?"张某微笑着说:"老板,你看我像做那种事的人吗?" 嘿嘿一声,李老板打趣的回道:"这年头,亲生儿子都不一定亲,我只相信眼见为实。"由于车上的保单和其他手续一律齐全,李老板最后决定买下这辆车。张某开价80000元,李老板不同意,他见对方急于出手,杀价50000,两人唇枪舌战一番,最后张某妥协,拿到钱后就消失了。
另一边,陈女士等了一个星期也不见张某把车开回来,心急如焚,担心会在丈夫面前露馅。这天,杜先生发现妻子坐公交车去上班,很是疑惑,便问车去哪了?陈女士担心丈夫报警,这才说出了实情,车被前男友借走了。但她却天真的以为,张某一定会把车开回来的,希望丈夫能再忍忍。杜先生大发雷霆,想不到妻子的恋爱脑竟如此糊涂。另外,他还怀疑陈女士和张某发生过一些浪漫的事情,没老实交代。夫妻俩发生争执,杜先生报警求助,警方根据线索,锁定了二手车行的李老板。来到车行,杜先生气得瑟瑟发抖,要求李老板给个说法,对方为何在车主不在场的情况下,收购了陈女士的豪车?谁知,李老板表示自己是个生意人,陈女士的豪车手续齐全,自己没理由不予以收购,况且,陈女士把豪车借给张某,在这起案件中也存在一定责任。
双方爆发激烈争执,李老板一怒之下,更是撂下狠话:"这事,与我们无关。"在一家网吧里,警方将张某抓获归案。那么,问题来了,这是一起熟人作案,张某的行为在法律上该如何认定呢?首先,以借车为名再将陈女士的车私自售卖,张某的行为涉嫌诈骗罪!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归案后,张某出于愧疚,主动向杜先生夫妇道歉,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陈女士表示谅解。
但杜先生却闷闷不乐,心里的那块疙瘩愤怒难平!
那么,二手车行的李老板真的如他所言,可以置身事外?
肯定不行,车主不在场的情况下私自收购他人车辆,肯定是违法的,如果不追究其法律责任,等同于默认盗窃团伙的销赃行为。
但在现行的法律条文中,暂时没有针对二手车行业的行为规范,因此,杜先生只能追究李老板民事赔偿责任。
现如今,陈女士的豪车已被卖了,新车主行踪成谜,那接下来,她还能否要回自己的豪车?
参照《民法典》第311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所以,在未经车主授权情况下,李老板以50000元价格买下150000元的豪车,再私自售出,明显存在不合理的违规行为,因此其与张某的买卖交易,在法律层面上不能被成立。
只要陈女士要求警方继续追查,甚至是走司法途径,就一定可以能够要回自己的车子。
从客观上讲,陈女士把车借给前男友,在道德问题上没有过错,可在借出去之前,她起码应当了解一下张某的真实人品,毕竟多年不见,一切早已物是人非。
其次,陈女士作为一个成年人,明知道自己已有家室,就应当与前男友保持一定距离,正所谓无事献殷勤,非奸即盗,不管两人是旧情复燃,还是出于同情,到来伤害的都一定是自己和家人。
常言道:妻贤夫祸少。身为妻子,还是应当多关爱一下自己家庭,少去做一些,让丈夫寒心的事!
对此,大家怎么看?